一、李敏玲,女,1975年10月出生,中共黨員,廣東開平人。
簡要事跡:2025年4月30日晚上22時許,開平市公安局輔警李敏玲和家人在曙光路寶貝糖水店吃夜宵期間,看到店內一名男子突然抱起年幼的女兒飛速向店外跑去,然后不斷變換姿勢對女兒又是拍背又是晃動。李敏玲敏銳地判斷小女孩應該是被異物噎住,于是立即沖上前看是否能幫上忙。當時小女孩呼吸困難、面色青紫,情況十分危急,其父親手足無措,焦急萬分,向李敏玲發(fā)出求助。李敏玲當機立斷,迅速接過女孩,采用在單位組織培訓過的海姆立克急救法立即對其進行施救。在連續(xù)快速按壓了二十次左右,小女孩終于吐出一口芒果肉并恢復呼吸,臉色也逐漸恢復正常。見女兒脫離生命危險,小女孩父親激動得不停對李敏玲道謝。
二、黃埔軍,男,1980年03月出生,廣東開平人。
簡要事跡:2025年3月13日13時許,開平市國順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駕駛員黃埔軍駕駛617路公交車途經赤坎鎮(zhèn)樟村路段時,看見有人攔車求助,于是他立即停車詢問,得知是一輛大型半掛車著火。他順著那名路人手指的方向看去,不遠處一輛大型半掛車車頂正濃煙滾滾。危急時刻,黃埔軍沉著應對,先將公交車安全??柯愤叄虺丝秃唵握f明情況后,迅速取出車載滅火器沖向起火車輛。他先用第一個滅火器壓制火勢,見明火減弱但仍有余焰,又果斷返回取來第二個滅火器,最終成功將火徹底撲滅,有效避免了車主的更大損失。
根據《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》第三條規(guī)定,見義勇為是指不負有法定職責、法定義務的人員,為保護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財產安全,制止正在發(fā)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實施救人、搶險、救災等行為。根據江門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《關于印發(fā)〈江門市評定見義勇為的確認辦法(試行)〉的通知》(江見義勇為〔2014〕1號)第二條規(guī)定,治安聯(lián)防員、戶口協(xié)管員、交通協(xié)管員等負有約定義務的人員不顧個人安危,與違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實施搶險、救災、救人行為,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。鑒于以上李敏玲、黃埔軍兩名同志的英勇事跡符合見義勇為的相關規(guī)定,同時為宣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、弘揚社會正能量,推動我市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,擬對李敏玲等2名同志予以表揚。
從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止為公示時間,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監(jiān)督。公示期間如對公示對象及其見義勇為事跡有異議,可在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、14:30-17:30期間通過來電、來訪等形式,向開平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反映。
地址:開平市長沙街道辦事處325國道幕村路段39號開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。
電話:0750-2383102。
開平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
2025年05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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